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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熱計量收費常見問題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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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82 更新時間:2018-08-11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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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我國供熱計量收費事業的逐步發展,各地區的供熱計量收費工作逐步成熟起來,不過有部分用戶對供熱計量收費問題不太清楚,下面就有超聲波熱量表廠家為我們解答一下。
問:為何沒供暖先收供暖費?
答:由于供熱所需要的水、電、燃氣、人工、維等費用需要提前支出,并不是在供熱后才產生,所以會對繳納供暖費有一個時間上的約定。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,用熱人應當將本采暖季(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)的采暖費足額支付給供熱單位。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,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;即使沒有簽訂供熱同的用戶,也要依據事實供熱的關系,履行交費義務。
問:熱計量用戶該怎么繳費?
答:實施熱計量改造后繳納熱費的方式與按照面積收費的方式有所不同。供熱單位對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,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,先按現行供熱按照住宅面積收費的方式一次性收取。采暖期結后進行清算,當供熱計量的熱費低于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,按照供熱計量的熱費收取,用戶多交的熱費由供熱單位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熱費時予以抵扣;當供熱計量的熱費高按照住宅面積收費時,按照住宅面積計算的熱費收取。
連云港超聲波熱量表廠家專業生產各種口徑的超聲波熱量表,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于供熱計量收費方面的問題,歡迎電話聯系我們。
此文關鍵詞: 超聲波熱量表